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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谓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临时性过渡性难以长久蓝花荆芥

新昌农业网 2022-08-05 12:41:38

目前所谓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临时性过渡性,难以长久

刘放生

新三农,新在何处?

农村、农业、农民,关键是农业,农业是农民、农村存在的基础,没有农业就无所谓农民,也无所谓农村。讲新三农,首先要从农业开始。

新三农,新在何处?新在三农发展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当口。前30年的中国农业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从农村这个空间来讲,总的是围绕土地制度这一个问题,走了两大步:第一步,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就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工业品如种子、机械、化肥、农药进入农业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了条件。第二大步,免除农业税费并直接补贴,国家和集体这两个农地的所有者,同时放弃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权,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更加巩固。同时,市场提供的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让老年农民坐在家里打电话,也能耕作农田。这两大步,实现了不只是十年八载而是三十多年的农业全面增长(只说十年连增,显然有数典忘祖的嫌疑)。这两大步的政策话语,简洁到只有四个字:承包、免税,因而一马平川,毫无阻挡,一夜成行。也成为政策的最低成本运行的经典。

但这一发展已走到一个全新的当口:一是,农产品供应,已由多数壮年农民生产供养少数城镇人口转变为少数的老年农民生产供应多数的城镇人口。在此同时,农村不但要向城市提供食品,还要提供新鲜的水、空气、植物景观等(笔者称之为安全环境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的提供者——老龄化的农民,无疑是短期的、过渡的,转眼即将消亡。不用30年,当这些50、60年代的农民逝去以后,谁来种田?二是农业资本经营成为农业的普遍现象,农业生产的中间购买占农业产值的比重直线上升,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支出普遍达60%以上;亿万微小农业经营户为了增加收入,处于铁桶般的恶性竞争,农产品的短缺在过剩危机中呈现出周期性,短缺只是暂时的,瞬间的,替代产品是丰富的,而不会出现长期的、极端的短缺;农业科技严重异化;农业生态环境遭遇严重内伤;农产品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且在亿万生产者面前无以应对,或应对成本高昂。三是农村农业分工过渡,农业劳力增收走向死胡同。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从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来看,千百年来农林牧副渔的有机结合,一朝颠覆,覆水难收。畜禽生产全面走向规模化、土地外生产,果蔬等园艺产品规模化、集约化不断加强,农业真正处于稻谷加稻草的地步。从农业种植业的生产环节来看,种子、肥料、农药、机械、植保、收割等环节全面分化,过渡分工,同时分走的是农民的收益。从农村经济结构来讲,工商业集中到城镇的不可逆转,农村工商运建服兼业机会日益减少。

这些新情况,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有的还是发达国家农业所没有过的。也就必然成为农业新一轮发展的前提和起点。抓住了这个前提和起点,新三农的思考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

土地制度的完善仍然是新三农第一位的工作

天下有地,人生其上。针对新三农的上述新特点,及时地把发达国家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组织方式作为中国的参照,这是必然和现实的选择。什么是家庭农场?2006年,笔者根据当时一些家庭租地农场兴衰的经验,用列举的定义方式提出:家庭租地农场要具备的条件是:家庭主要劳力能获得略超过城镇家庭的收入和生活;劳力为家庭成员,不雇用工人;规模适宜的、代际相传的土地权益;生产生活用房;主要机械自有自驾;齐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畅通而稳定的销售市场;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等。中广网北京6月14日消息,最近农业部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第一是农业户籍,第二是适度规模,第三以家庭成员为主,第四主要收入来自农业。

笔者认为,上述定义的家庭农场的四大要素之中,第一是农业户籍有待深入讨论,因为现实中的家庭畜牧场、家庭园艺场等也在大农业之列,其场主就多不是农业户籍,这可另行讨论,其余三项列举是适宜的,其适度规模也可以多种途径来实现,如蔬菜可以无土栽培,禽畜可以高密度饲养。但作为农业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其中的适度规模的唯一来源只能是土地。没有属于家庭支配的、长久不变的、有法律保障的土地,规模就是不稳定的,以家庭成员为主、以农业收入为主就无从谈起,或者只能算是一个游牧式的家庭,全家流动着打工种田,今年东南,明年西北,永无定所,也就永无农场所需的资产、科技、管理等的积累和代际传承。国外的家庭农场,从初创到较为稳定的经营,一般要有几代人的努力,这就更需要稳定的地权来保证。现有的所谓家庭农场,就因其缺少家庭支配的、长久不变的、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权益,因而经营主体的流动性很大,难以巩固,也因此而陷入行政性拚凑家庭农场的困境,广为诟病。可以说,目前的所谓家庭农场,大多是临时性、过渡性的,是难以长久的,有一时之功,无长久之效。

土地制度如何完善,笔者的设计是取消集体所有,实行国家所有、家庭占有,完全产权,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并写有《土地改革语录23条》和《农地地价读书笔记16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实行国家所有、家庭占有,完全产权,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并不一定立马就会让家庭农场从土地交易市场获得所需规模的土地。家庭农场通过农地交易市场获得有规模的土地,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历史上的地主,除了获得官有和共有公田如官田、族田、学田、寺田以外,仅仅依靠购买民田形成规模是很难的,需要的时间长。《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经济研究》一书记载,山东章丘县太和堂经营性地主李家,乾隆26年至55年的30年间,购入土地175.92亩,有36笔之多,从乾隆59年至同治7年的130年间,购入土地164.68亩,共有29笔,最大的30亩,最小的一笔才0.11亩,平均每笔5.68亩。今后,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土地,近期将主要依靠租佃,其背景仍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据此,笔者总结历史经验,设计了通过政府买租发展家庭农场的方案,作为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补充和过渡性措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实行国家所有、家庭占有,完全产权,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并不会立马带来家庭农场自有土地规模的扩大,还要这个改革干什么?因此问题非片言所及,留待专题讨论。

土地制度的完善将带来农村综合改革的全面进步

实行国家所有、家庭占有,完全产权,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和发展家庭农场以后,农村将发生全面的革命性的变革。

一是家庭农场的产业结构将发生变化。家庭农场有了长久不变的土地权益和适宜规模以后,就可能出现农业两个回归:一是回归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有机结合。二是回归各个生产环节的劳动自我操作,而不是购买。两个回归都有利消除农业过渡分工的问题,保持农业劳动的连续性和收益不外流,真正地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新型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家庭农场发展并趋于稳定以后,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服务就会应运而生,现有的服务组织成为过渡的形式,逐步细微直至退出。比如种子、农药、化肥、机械的购买,将由家庭农场主联合起来从厂家直购,产品的销售也可能联合起来到城镇开办直销店,直至电商。家庭农场主及继承人的职业教育也将主要依靠农业院校培养。现有的以销售机械、农药、化肥、种子和短期培训等服务业将走向消亡,甚至政府直补之类的具体事务也可能交由以家庭农场主为主体的合作组织来承担。一句话,学政两界都期望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与联合将呈现出全新的形态。

三是长期存在的微小农户,将依附有规模的家庭农场而生存,行政式帮扶农业生产的职能将会减少,成千上万的地方官员下乡扶农也将显得多余。

四是农村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等综合改革将出现全新的形态。比如农村社区,将在拆除原土地集体的篱笆以后,将按人口、地理和需求等因素重新自我组建,顺风而行。

总之,如果说此前农地改革的两大步仅仅是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新一轮的第三大步的农地改革,将成为现代农业、农民和农村以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进步的助推器。因此,新三农的当务之急,是用3—5年的时间,全面推进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

(作者为湖南衡阳县委宣传部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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